近日,《河北省三級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23年版)》(以下簡稱《細則》)印發。
《細則》在國家衛生健康委《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2年版)》及其實施細則基礎上,結合河北省實際情況,按照“標準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蹤”和“兼顧普遍適用與??铺攸c”的原則制定,旨在引導醫院評審向日常監測、客觀指標、現場檢查以及定量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向轉變。
對比國家標準,河北標準有哪些特點呢?
一、標準只升不降,周期全程追蹤
《細則》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3節25項監測指標,不設分值。第二部分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共5章85節507項監測指標,對客觀指標進行定量評價,占綜合分值權重的60%。第三部分現場檢查,共3章24節185項541款,從醫院功能與任務、臨床服務質量與安全管理、醫院管理三個維度設立評審標準,占綜合分值權重的40%,每項由評審標準、概述、細則、評價內容及分值等5部分組成,用于對三級醫院現場評價以及醫院自我管理、自我評價和持續改進。
《細則》與國家版要求大體一致,但在第二部分“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較國家版80節154條監測指標多了5節353項。
表1.《河北省三級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23年版)》與國家版標準對比。
盡管《細則》中顯示,第二部分醫療服務能力與質量安全監測數據共5章85節507項監測指標,但實際業務展開過程中,涉及到的指標數量卻高達1300多個。究其原因,是對指標數量統計的維度不同。例如第二章醫療服務能力與醫院質量安全指標第2節醫療質量指標,包含了國家十大改進目標指標,應計數為10個指標,但文件中將其統計為1項監測指標,因此出現了監測指標項數不等于指標數量的情況。
二、信息化建設要求愈發重要
信息化建設是此次《細則》印發的重點內容之一。數據核查的原則顯示,現場檢查時,要對第二部分數據進行復核,復核數據比例不少于醫院上報數據的20%。如果醫院信息化平臺不能滿足數據上報質量要求,適當提高抽取數據核查比例,并視上報數據具體情況增加復核內容。
表2.《細則》中第三部分“現場檢查”第三章“醫院管理”第156項內容。
第三部分“現場檢查”第三章“醫院管理”第156項要求,建立以院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有負責信息管理的專職機構,建立各部門間的組織協調機制,制訂信息化發展規劃,有與信息化建設配套的相關管理制度。
表3.《細則》中第三部分“現場檢查”第三章“醫院管理”第157項內容。
對于醫院信息“互聯互通”的要求,第157項顯示,醫院信息系統能夠系統、連續、準確地采集、存儲、傳輸、處理相關的信息,為醫院管理、臨床醫療和服務提供包括決策支持類的信息技術支撐,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交互共享。相比于國家版,河北省的《細則》進一步要求醫院按照《國家醫療健康信息醫院信息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方案》,實現信息互聯互通、交互共享,互聯互通標準化成熟度測評達到四級及以上。
對于電子病歷的要求,第二章“臨床服務質量與安全管理”第23項顯示,要強化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滿足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工作需要。評價內容要求醫院要有基于電子病歷的醫院信息平臺,建設標準、功能及技術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電子病歷系統應用水平分級應達到國家相關要求。第43項還要求,實施電子病歷的醫院,應當建立電子病歷的建立、記錄、修改、使用、存儲、傳輸、質控、安全等級保護等管理制度。
此外,其他省份近期也出臺評審標準,在信息化建設方面有不同要求。例如4月出臺的《三級醫院評審標準(2022版)安徽省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在第五節的“信息化建設”中提及需電子病歷、互聯互通測評4級以上;1月出臺的《福建省三級醫院評審標準實施細則(2022年版)》,在數據采集方式方面要求醫院要重視相關信息系統數據填報的準確性、及時性、完整性,不斷加強信息化建設,規范病歷書寫,提高病案首頁質量,為參加醫院評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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